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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存档
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8-01-31      浏览次数:325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或身份证号码;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