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集体存档
单位借阅档案须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8-01-31      浏览次数:248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档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本市不超过两周,外地不超过一个月。借阅人应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目前可以办理档案外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办理退休手续及工龄审定借档需提供:

(1)社保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借档需提供:

(1)原从事有害工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借档需提供:

(1)国家机关、正规院校出具的商调函;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