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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存档
接收档案应审核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8-01-31      浏览次数:346

答:(1)78年高考恢复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有派遣证,如非派遣到单位,应有《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聘用干部审批表》,工人应有个人或集体招工表;

(2)转正定级表;

(3)历年工资审批表(企业94年后不再有调资表);

(4)94年后的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

(5)干部履历表(企业是职工登记表);

(6)学历材料;

(7)参加兵役的应具备《入伍登记表》或《入伍通知书》,转业或复员时,应具备《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或《退伍登记表》和到复转安置办的安置通知书;

(8)在正式招工之前曾做过临时工的应有《待业青年工龄审定表》作为工龄认定的依据(在1980-1982年期间);

(9)插队或在兵团务农的应以招工表上的插队记录或85年的插队期间工龄证明为依据;

(10)外省市入京人员,档案中应有入京的正式审批手续;

(11)工作调动的日期要求明确,以确定调入、调出的具体时间,档案存在人才或职介中心的时间应该明确,并有存档人员登记表(附本人简历);

(12)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要齐全。

注:航天、医药、海洋等系统内办学校毕业后,在本系统单位工作,可无派遣证,但应具备学员见习期转正定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