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市外迁入
服务对象: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集体存档且符合落户条件人员
受理地点: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0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周期:2个月(注:入户时需公安机关比对信息,时间较长)
办理条件:
1、 人事档案已调入有色人才单位存档人员;
2、 在京无固定房产;无直系亲属;其他落户条件;
3、 已取得户口进京批件;(人事局、人社部、教育部留服中心)
4、 已婚,配偶户口也为集体户口或者非京户口;
5、 政治思想进步,非法论功等邪教组织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办理材料清单:
1、 北京市人口总队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抬头:甘家口派出所)
2、 外地公安机关迁出时发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意:出生地、籍贯必须为**省**市;婚姻状况如实反映;迁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右下角印制时间为2015年及以后时间)
3、 进京途径不同,携带人口总队盖骑缝章的材料;非京生源的派遣证、批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像素358*441,大小20KB以下)
5、 填写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超级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