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单位社保代理
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1      浏览次数:85

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为确保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7月25日。

二、申报方式

(一)企业参保职工。

1、申报途径。

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自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通州社保经办大厅服务窗口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注意:参保单位以职工2016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2、缴费基数。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7〕112号)规定,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险种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

标准

金额

标准

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40%

3082元

本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

23118元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

4624元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注意:

(1)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2)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二)个人缴费人员。

1、申报途径。

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

2、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档次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1541.2元

377.58元

92.47元

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924.8元

55.49元

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616.4元

36.98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84.92元

53.94元

6.16元

 

注意: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