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适房、限价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和经中心审批发布通知的项目为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2、职工本人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
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人需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人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网签密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须提供选房确认单或认购书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联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银行卡号和姓名);
5、提取人与产权人系配偶关系,须提供《结婚证》和另一方《住房支取记录单》原
件、复印件;
6、提取人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按照已签订购房的要求办理,并按房价款
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业务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5日到公积金指定代办银行网点办
理提取。
业务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填报相关提取业务表后,由工作人员向公积金指定代办网点预约取号。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支取和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62218764 822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