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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提取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2-01      浏览次数:414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人需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人须提供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不

   能提供上述信息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人住房联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银行卡号和姓名);

4、提取人与产权人系配偶关系,须提供《结婚证》和另一方《住房支取记录单》原

   件、复印件;

 业务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5日到公积金指定代办银行网点办

              理提取。

业务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填报相关提取业务表后,由工作人员向公积金指定代办网点预约取号。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支取和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62218764  822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