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
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用于自住的,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人需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人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联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银行卡号和姓名);
4、提取人与产权人系配偶关系,须提供《结婚证》和另一方《住房支取记录单》
原件、复印件;
业务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5日到公积金指定代办银行网点办
理提取。
业务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填报相关提取业务表后,由工作人员向公积金指定代办网点预约取号。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支取和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62218764 822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