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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2-01      浏览次数:160

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因同一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超过房价款总额,再次办理提取。

2、夫妻一方在北京市缴存公积金,并且已办理过提取,其配偶申请提取;

3、夫妻双方共同为购房人,提取限额按等分原则或按产权份额分配;

提取人需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联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银行卡号和姓名);

4、提取人与产权人系配偶关系,须提供《结婚证》和另一方《住房支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

业务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5日到公积金指定代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业务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填报相关提取业务表后,由工作人员向公积金指定代办网点预约取号。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支取和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62218764  822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