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提取人需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人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联名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业务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5日到公积金指定代办银行网点办 理提取。
业务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填报相关提取业务表后,由工作人员向公积金指定代办网点预约取号。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支取和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62218764 822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