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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发布时间: 2021-04-16      浏览次数:778

(1)办理范围:凡在北京市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驻京企业均可委托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事宜。

(2)所需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相关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单位介绍信。

(3)办理程序:①填写《申请立户单位登记表》;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

(4)管理办法:①人事代理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我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办理业务时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②委托单位为其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业务时,须向人才中心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③委托单位自人事代理协议书签订时,应确定一名人事专员,负责与人才中心的正常业务往来。若单位人事专员变更时,应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人才中心;④委托单位应按人事代理协议书规定的交费方式缴纳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