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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存档
接收归档材料
发布时间: 2018-01-31      浏览次数:289

(1)人事代理单位应将本单位存档人员在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如学籍材料、党员材料及有关工作情况的材料)及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是已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②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文字清楚、对象明确;③需要由本人签字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字;④文字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⑤归档材料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归档需加盖公章;

(2)归档材料应认真核实,密封扣章,同时提供该归档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或存档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