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办理时间每月25号-次月5日)
租房提取分为:
1无自有住房租房提取:每月最高提取1500元,每季度一次,周期一年。
2租住商品房:每季度约定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能超过本人住房公积
金月缴存额,也不能超过租房月租金。
3租住公租房:一年提取一次,按实际发生的租房发票金额提取。
1、无自由住房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住房联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银行卡号和姓名);
2、租住商品房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税务局开具租房发票、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联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银行卡号和姓名);
4)《住房支取记录单》加盖单位在公积金预留备案印鉴章;
3、租住公租房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租住公租房发票和租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联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银行卡号和姓名);
业务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5日到公积金指定代办银行网点办 理提取。
业务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填报相关提取业务表后,由工作人员向公积金指定代办网点预约取号。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支取和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62218764 822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