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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文件解读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5-07      浏览次数:104

《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文件解读

2019-05-06

  

1.问:降低社保费率的背景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制度的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的经营成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我市自2016年5月起,按国家要求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目前总费率为1%;工伤保险目前费率分别由0.2%至1.9%共分8档,平均缴费费率为0.4%。截止2018年底,我市自执行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以来,已累计为企业减负约22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73亿元,失业保险35亿元,工伤保险20亿元。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出台,为贯彻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我市自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1%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2.问: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会为企业减轻多少负担? 

  答:今年5月至12月,此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约198亿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负12亿元,共为企业减负210亿元。

  3.问:此次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答:基本养老金高低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4.问:降低社保费率后,社保基金能否支撑?

  答: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考虑调剂金上解等因素,经测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仍将略有结余,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 问:提高缴费下限是否增加企业负担?

  答:目前,国家规定的缴费下限比例是60%,北京缴费下限比例需要从现在执行的40%提高到60%,为此本市确定了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的方案。据测算,虽然缴费下限比例提高,但是北京此次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顶格降至16%,且缴费基数将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调整,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能够确保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经测算,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还将为企业减负40亿元。